遼寧并不是第一個試水聘任制公務員的地區(qū)。從去年開始,深圳等地就已經開始進行公務員聘任制改革,引起社會熱議。對此,記者采訪了有關專家和學者,對公眾關心的公務員聘任制相關問題進行解讀。
按照《公務員法》第九十五條的規(guī)定:“機關根據(jù)工作需要,經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可以對專業(yè)性較強的職位和輔助性職位實行聘任制。”
“打破全部公務員的‘鐵飯碗’并不現(xiàn)實。”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蕭鳴政教授認為,雖然如此,但實行公務員聘任制的好處是顯而易見的:在目前公務員隊伍效率不能算高的背景下,公務員聘任制免除了機關“進一個人就要終身負責”的弊端,使單位聘到的專業(yè)性比較強的人才,對在職的公務員形成一種“鲇魚效應”,有了危機感,從而提高政府的效率。
那么,聘任制適不適合推廣到整個公務員群體?國家行政學院汪玉凱教授認為,聘任制公務員只能在公務員隊伍的一部分崗位中推行,很難在所有公務員中實行。原因很簡單,行使公共權力的公務員隊伍,擔負著管理公共事務的重大職責。如果他們中的所有人都實行聘任制,實行雙向選擇,甚至可以隨時走人,一個國家的治理就會處在一種混亂的狀態(tài)。目前世界上很少有國家將全體公務員都實行聘任制。因此,實行聘任制的公務員,只能是公務員隊伍中的一小部分,即那些專業(yè)技術比較強、執(zhí)行性的、輔助性的崗位。
《公務員法》明確規(guī)定了公務員的退出條件。2011年初,在《公務員法》實施5周年之際,國家公務員局曾公布過一組數(shù)據(jù),全國有600多萬公務員,但5年來僅僅辭退了4778名公務員,也就是說工作中只要沒有比較大的過失,極少有公務員會被辭退。
在汪玉凱教授看來,這些年政府一些部門懶政之風備受詬病,究其根本,是沒有合理的公務員退出機制。他認為,不管是終身制公務員還是聘任制公務員,都要有嚴格的退出機制,以最大限度地避免人浮于事、不負責任、公權濫用等現(xiàn)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