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報酬”包括雙倍工資、加班費、獎金、津貼等
“勞動報酬”是勞動者付出體力或腦力勞動所得的對價,用人單位在生產過程中支付給勞動者的全部報酬,一般包括三個部分:一是貨幣工資,用人單位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勞動者的各種工資、獎金、津貼、補貼;二是實物報酬,用人單位以免費或低于成本價提供給勞動者的各種物品和服務;三是社會保險,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直接向政府和保險部門支付的失業(yè)、養(yǎng)老、人身、醫(yī)療等保險。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第一款,“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但規(guī)定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究竟指的是什么,是否包括雙倍工資、加班費、獎金、津貼、補貼。
對此《解釋》在第一條中就此作出了解釋:勞動者依照《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等法律的規(guī)定應得的勞動報酬,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第一款規(guī)定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責令支付”包括信訪等行政主體部門作出的處理決定
[案例]
張某前年四月從鄉(xiāng)下進一施工工地打工,先后從事力工、鋼筋工等。上崗前約定,工資在工程竣工、工程款撥下來時統(tǒng)一結算。
誰料工程驗收沒有通過,工程款何時撥下來成了未知數。張某等多次上訪。市信訪部門作出了責令用人單位支付的決定后,用人單位“躲貓貓”拒不支付。老板被以事涉“惡意欠薪罪”逮捕。責令支付的主體應否包括人社部門之外的單位,執(zhí)法人員認識出現分歧。
“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是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入罪要件之一,信訪辦等行政部門能否構成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第一款規(guī)定的“責令主體”!督忉尅吩诘谒臈l第一款中就此作出了解釋: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或者政府其他有關部門依法以限期整改指令書、行政處理決定書等文書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后,在指定的期限內仍不支付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第一款規(guī)定的“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此款明確:信訪辦等行政部門能構成《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第一款規(guī)定的“責令主體”。
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每人五六千元,能否入刑
[案例]
柳女士和幾個鄉(xiāng)下女孩,去年七月高中畢業(yè),畢業(yè)后隨即來到城里在一餐飲店當上了服務員。因為工作時間長,每天八點到晚上十一點,工資低,又不能按月開,來年大家都不想在個飯店干了。老板怕她們來年不來,在結算工資時,每人每月只給她們開了五百元,說余下的來年來上工時開。她們不同意,要上告。老板較勁:就欠你們每人五六千元,我就不信,你們還能把我送進監(jiān)獄咋地?“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究竟多大數額才能入刑?
《解釋》規(guī)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第一款規(guī)定的“數額較大”:(一)拒不支付一名勞動者三個月以上的勞動報酬且數額在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的;(二)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且數額累計在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的。
法人犯罪的主管負責人難逃其責
法人犯罪是指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的法定代表人、代理人或直接責任人員,經法人決策機構授意或允許,為法人的利益實施的嚴重危害社會、觸犯刑律、依法應當受到刑罰處罰的行為。
《解釋》第八條、第九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的實際控制人實施拒不支付勞動報酬行為,構成犯罪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的規(guī)定追究刑事責任。單位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構成犯罪的,依照本解釋規(guī)定的相應個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定罪處罰,并對單位判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