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中,甲公司稱,單位確實未與王小姐簽訂勞動合同,但是自己單位的職工全部是非全日制的,屬于可以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范圍,所以不應當支付王小姐雙倍工資。
仲裁委經(jīng)審理認為,王小姐為甲公司付出了勞動,甲公司為王小姐發(fā)放工資,所以王小姐與甲公司之間形成了勞動關(guān)系。但是甲公司實施的不是標準工時制,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非全日制用工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所以不應該向王小姐支付雙倍工資。因此,仲裁委依法裁決駁回了王小姐的仲裁請求。王小姐不服,又起訴到法院。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仲裁裁決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判決駁回了王小姐的訴訟請求。 (慶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