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在我省,妻子生產、丈夫休假的政策早已出臺。按照2007年9月29日湖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并施行的《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相關規(guī)定,在我省,滿足條件的男職工能休15天護理假,也就是我們俗稱的“產假”。
多數(shù)男職工不知情
男職工也能“休產假”,面對記者這個說法,受訪的多數(shù)男性很驚訝地表示并不知情。
“如果不是我們單位人力資源部告訴我,我還真不知道自己能享受15天的‘產假’。”在長沙一家國有企業(yè)工作的陳俊告訴記者,今年4月妻子生產前,公司就告之,他升級當爸爸后,可以休15天的護理假。
其實,按照《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guī)定,我省男職工只要滿足兩個條件,就能“休產假”:一是晚育的產婦,其配偶可以享受15天的護理假;二是必須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也就是說,在我省,男方享受護理假是法定行為,且男職工在休假期間的工資、獎金和其他福利企業(yè)應當照發(fā)。
省人社廳一位工作人員表示,休產假是女職工的專屬性權利,護理假則是男職工的一種附帶性權益,它的存在是依附于女職工的產假上的。但是既然有法律法規(guī)作出了規(guī)定,作為用人單位就應該依法給予男職工享受這種權益的權利,否則單位就是違法。
然而護理假作為計劃生育的獎勵政策,并不是一項法定的公民權利。是否執(zhí)行男職工護理假完全取決于用人單位的意志。雖然《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guī)定了男職工可以“休產假”,但對于用人單位拒不給男性“休產假”并沒有規(guī)定相應的處罰措施。
男職工想“休產假”,一個“難”字了得
現(xiàn)實中,很多男職工要想獲得“產假”,卻是困難重重。
唐世宏是長沙一家日化公司的銷售總監(jiān),今年8月,已過而立之年的他當上了爸爸。由于夫妻倆的父母都不在身邊,唐世宏請了月嫂照顧妻子和孩子,但妻子身體比較弱,他很希望自己能在妻子剛生產完的那段時間陪在身邊照顧,于是向公司提出想“休產假”,卻遭到了公司人事部門的拒絕。公司負責人解釋說,唐世宏是銷售總監(jiān),銷售任務單都要他經手,他請兩三天假還行,如果要休十幾天,沒人可以頂替他的工作,銷售任務完成不了,公司就會虧錢。“為了公司的利益,我個人只能作出讓步。”唐世宏無奈地對記者說。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雖然一些單位能夠滿足男職工“休產假”的權利,但是休假時間很難保證有15天。
陳志祥是長沙市某醫(yī)院的醫(yī)生,他告訴記者,去年妻子生孩子后他請了7天護理假,但過后加了很多班,甚至加班天數(shù)已經超過了他的休假天數(shù)。醫(yī)院領導表示,醫(yī)院的病人很多,醫(yī)生休假時間太長,人手難以調配,會給病人造成不便,所以如果不是非請不可的假一般都很難被批準,而且假后肯定是需要補班的。
據(jù)記者了解,男職工“休產假”在政府機關、事業(yè)單位、大中型國企執(zhí)行得不錯,而不少小公司、私營企業(yè),卻很少將此寫進公司章程。
除去企業(yè)的因素,很多男職工也因為自身種種原因放棄“休產假”。
中央黨校婦女研究中心曾做過一份“關于男性帶薪護理假公眾需求的調查報告”,有66.5%放棄護理假的男性表示“工作太忙脫不開身”,43%的人擔心“競爭激烈,怕失去崗位”,36%的人認為“經濟損失較大”。
省人社廳表示,出現(xiàn)男性難休“產假”的情況,主要是不少企業(yè)對這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宣傳和執(zhí)行不重視。男職工遇到此類侵權的行為,可以向人社部門進行投訴,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很多國家的丈夫可以“休產假”
全世界有瑞典、法國等40多個國家規(guī)定了丈夫可以“休產假”。少則十幾天,多則數(shù)十天、甚至數(shù)月。
日本:太田市的工作男性在自己小孩出生第一年中,必須在家中休滿40天帶薪產假。并且在返回工作崗位之后,他們必須遞交一份“奶爸札記”,將自己如何盡家庭義務的過程一五一十地記錄下來。
英國:產婦可以享有12個月產假,但女方生下孩子6個月后便可以選擇返回工作崗位,把余下6個月產假留給丈夫或男友。父親不僅能休6個月產假,每星期還能拿到112.75英鎊津貼。
德國:嬰兒的父親或母親有12個月帶薪假期。若申請者是母親,父親還可以申請額外兩個月的產假。也就是說,兩人將能享有14個月的帶薪產假。在此期間,他們可支取約67%的薪金。
挪威:父親也享有帶薪產假,并且母親的產假可以轉給父親,但父親的產假不能轉給母親,以此來強調父親也要承擔養(yǎng)育孩子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