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天深夜,小A從單位出來,駕駛著電動車欲趕回家中。開出兩公里后突感饑腸轆轆。于是,調(diào)轉(zhuǎn)車頭,去了一家“深夜食堂”。飽腹之后,小A駕駛電動車欲回家。怎奈天黑,剛剛開出就與一四輪機動車相撞,小A頓時不省人事。經(jīng)搶救,小A得以保全性命,但經(jīng)查身體多處骨折。交警認定,本次事故肇事司機承擔主要責任,小A承擔次要責任。
傷愈出院后,小A找肇事司機賠償,并要求公司承擔工傷賠償責任。
問:此時此景,公司如何處理?
答:麻溜地認定工傷!
1 小A未經(jīng)公司批準加班,其晚回家能否認定工傷?
很多公司都設置有加班審批制度,員工加班要提前申請,并且以此作為計算加班費和調(diào)休的最終依據(jù)。在實務中,如果員工沒有進行加班審批,索要加班費一般都不予支持。但在認定工傷問題上,加班審批顯然就沒有那么大的作用了。有反向案例證實,即使員工沒有加班審批,也會被認定為工傷。因此,此時企業(yè)切不能僅因為員工沒有加班審批就拒絕為員工申請工傷,否則,一旦超過時限,可能最后變成單位承擔后果。
2 小A下班沒有回家,繞道去“深夜食堂”,還能否認定工傷?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從事屬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屬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傷認定中的“上下班途中”。因此,即便小A在回家途中,去順便吃了個晚飯,亦不能阻斷其尚屬于“上下班途中”這件事。相反,如果此時小A不是去吃飯,而是去朋友家做客,那么酒過三巡菜過五味再出來,就已阻斷其行為與工作的關系,此時就不能認定工傷了。除吃飯這樣的生活所需,在合理時間內(nèi)往返于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也同樣屬于“上下班途中”。如果員工此時遭遇機動車事故,亦可認定為工傷。
3小A是被車輛撞的,公司是否可以不承擔賠償責任?
此種情況,員工同時身處兩種法律關系中,一種是基于和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而產(chǎn)生工傷賠償,另外一種是與肇事車輛產(chǎn)生的人身損害賠償,工傷和人身損害發(fā)生競合。此時,兩種賠償當事人可同時主張,并非二者擇一的關系。但兩種賠償在具體項目上存在一定范圍內(nèi)競合,勞動者對于重合部分,通常只能主張一份,而不能同時主張。例如,在北京,如侵權的第三人已全額給付勞動者醫(yī)療費、交通費、殘疾用具費等需憑相關票據(jù)給予一次賠償?shù)馁M用,用人單位則不必再重復給付。在深圳,如果勞動者就民事侵權已獲得相應賠償,不影響其享受工傷待遇,但對于醫(yī)療費、輔助器具更換費、喪葬費等不得重復享有。在競合賠償上,總體原則其實大致一致,重復項目不得重復享受,特有項目可以分別得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