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合同不是無權益
“目前是勞資糾紛的頻發(fā)期。”長沙市和諧勞動關系公益服務中心理事長劉岳律師以《勞動者維權的困境與出路》為題授課。他認為,在長沙勞動者法律援助案件中,農民工為主的低收入群體遇到的主要問題是無合同就業(yè),部分用人單位為了偷逃社保費用、方便隨時踢走員工,不和員工簽合同。由此引發(fā)不少拖欠工資和工傷保險的糾紛。
今年3月,30歲的李萍(化名)應聘到長沙市芙蓉區(qū)某服裝店從事導購工作,一直工作至10月20日。因李萍向老板索要7月、8月門店裝修期間拖欠的2000多元工資,老板便通知她不用來了。由于沒有簽勞動合同,她基本的社保也沒有。11月28日,法律援助律師幫她向芙蓉區(qū)勞動仲裁會申請仲裁,出示了工作牌工資條等證據,仲裁委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裁決該服裝店支付李萍工作期間雙倍工資和相應經濟補償。
試用期不是白用期
湖大、湖南師大等高校學生紛紛舉手咨詢自己感興趣的問題。湖南師大三年級的學生黃偉同學講述了一名畢業(yè)生師兄的遭遇,“這位師兄在幾個單位試用期沒過關,折騰了半年多結果都是白忙,一分錢沒賺還自己貼錢,現(xiàn)在我們大學生就業(yè)壓力很大,這合理嗎?”
“現(xiàn)在確實有部分用人單位招聘一些畢業(yè)生在超長的‘試用期’內做著正式員工的事,卻只給少量報酬甚至是零報酬,這其實是打著試用的幌子剝削畢業(yè)生。”劉岳解釋,《勞動合同法》對試用期的時限和最低工資都有嚴格的規(guī)定,并且試用期間也要辦社保。“試用期只是為了讓新進的勞動者適應工作環(huán)境,不是‘白用期’。”
霸王條款棒打辦公室鴛鴦
章小姐畢業(yè)后一直在五一廣場附近一家咨詢公司做文員,上半年辦公室來的一位男同事是懷化老鄉(xiāng),兩人在工作中暗生情愫確立了男女朋友關系。公司經理知道后下發(fā)內部文件,禁止員工間談愛,否則其中一人必須辭職。
35歲陸師傅在樹木嶺一家土菜館做廚師,今年他通過熟人在汽車西站附近買了套二手房,由于上班花的時間太多,他想跳槽到汽車西站附近的一家餐館工作。但是勞動合同一個條款卻讓他無可奈何:“凡提前離職的,有幾個月就需承擔幾個月工資的違約金。”
劉岳律師指出,一些單位在企業(yè)規(guī)章制度和勞動合同中對員工設置霸王條款。如限制員工在合同期限內結婚、生育;出現(xiàn)工傷用人單位不負責任;加班不加薪,不得相互打探工資等。凡是違反勞動合同的條款一律無效。勞動者可以向勞動部門舉報,申請勞動仲裁。
而陸師傅遇到的問題,根據《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除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yè)技術培訓和勞動者違反競業(yè)限制的規(guī)定外,用人單位均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勞動者維權需有攻略
勞動者應該如何有效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市和諧勞動關系公益服務中心建議:
學法知法:《勞動合同法》對勞動侵權行為懲罰力度很大,勞動者一定要拿起這個有力的武器。用人單位對于勞動者的管理方式并不是都合法的,要知道哪些是勞動者的固有權利,是用人單位無法約定排除的權利。
證據意識:“打官司就是打證據”。勞動者在維權的過程中,會遇到確認勞動關系、確定工資待遇、確定勞動關系開始和解除的時間、確定工作時間起止等問題。所以平時要注意收集相關證據,如合同書、QQ記錄、電子郵件、員工花名冊、電話簿、工資單、工資卡、出勤卡、工作牌號或者工作量單,必要時請同事出來作證。勞動者還應該及時采取法律途徑維權,以免錯過申訴或訴訟失效,造成維權要求無處受理的尷尬局面。 (記者 胡益虎 黎鐵橋)